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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保母怎麼查:居家式托育登記制、服務中心媒合與督導機制

更新於 2026-09-15約 7 分鐘讀完

至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台」(ncwisweb.sfaa.gov.tw)可查詢所在縣市已合法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資訊;也可聯繫各縣市政府委辦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由中心協助媒合與驗證資格。

選居家保母前,可先向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臺」或所在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確認對方是否已完成登記。平台有名單,代表主管機關已受理登記;是否通過、能否申請托育補助,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本文只說明現行條文與查驗管道。

為什麼合法登記這件事那麼重要

選擇居家保母時,常見問題是對方有沒有依法登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在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前,不應開始以該身分收托。同法第 25 條把「居家式托育服務」定義為: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罰則在第 90 條,不是第 26 條本身:違反第 26 條第 1 項未辦理登記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再處罰鍰,並命其於一個月內將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主管機關協助轉介。拒不配合轉介命令者,再處罰鍰,主管機關並應強制轉介。第 25、26、90 條依立法沿革是 100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三年後施行,各縣市實際開辦日以地方政府公告為準。

衛福部公開呼籲:有托育需求,務必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辦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合格保母,或慎選立案許可的托嬰中心。

合格保母的三種法定資格條件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 2 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條文不是「年滿 20 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即俗稱的「保母證照」,由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發照。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包括高中職相關科系或大專以上幼教、護理等相關系所畢業。
  3. 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依衛福部規定的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完訓者。

三種資格符合其中一種即可,辦理登記時須檢附對應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怎麼查:托育媒合平台的使用方式

衛福部社家署建置的托育媒合平台是目前最直接的查驗管道,家長可自行上網查詢所在縣市的合格登記保母名單:

  • 平台名稱: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臺」(衛福部新聞稿使用此名稱;網址以社家署當日公告為準,常見入口為 ncwisweb.sfaa.gov.tw)
  • 依縣市、鄉鎮市區篩選後,可查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登記資訊

需要說明的是,平台上的名單是「已完成登記」的人員,若某位保母未出現在平台上,不代表一定是違規(可能是還在辦理中、或為上門到宅托育等特殊類型),但「無登記紀錄」本身就是一個需要進一步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確認的訊號。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不只是仲介,也是日常督導單位

很多家長以為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只是「媒合保母的機構」,但其實它的功能更廣。依兒少法第 26 條第 3 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

也就是說,這些服務中心是由政府委辦,負責:

  • 受理保母登記申請、審核文件
  • 定期訪視登記保母的托育環境
  • 協助家長媒合適合的托育人員
  • 受理申訴、通報疑似不當對待案件

若您有托育需求或對保母資格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繫所在縣市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而不是只靠線上平台自行搜尋。各縣市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聯絡電話與地址,可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官網查詢。

申訴與通報管道

若發現保母有疑似不當對待兒童的行為,或懷疑保母未依法登記,可透過以下管道通報: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兒童保護相關業務):各縣市可至官網查詢承辦電話
  • 兒童保護通報專線 113:全天候 24 小時受理,由社工人員協助評估
  •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若是對登記保母的服務品質有疑慮,可向委辦中心反映,由中心協助訪視

常見問題

Q:我找到的保母說有「保母丙級證書」,這等同合法登記嗎?

A:兩件事不同。「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是法定資格條件之一,但擁有證照後還必須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完成「登記」,並取得服務登記證書,才算符合法定要求。有證照但沒登記,仍屬未依法辦理登記。實際資格認定以主管機關查核為準。

Q:我的鄰居幫我帶孩子,收一點費用,這樣算居家托育嗎?

A:依法,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第 25 條)。三親等內親屬協助照顧,不落在這項定義裡。是否收費、親等如何算,建議向所在縣市社會局確認,本文不提供個案法律判斷。

Q:找有登記的保母和找托嬰中心,有什麼不同?

A:最大差異在於環境和督導方式。居家托育是保母在自宅或家長家中一對少數收托,督導主要靠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期訪視;托嬰中心是立案機構,依法有師生比要求、監視器設置規定等。兩者各有考量,詳細比較可參閱:保母、托嬰中心、自己帶怎麼選?0-2 歲托育方式完整比較

Q:台灣的居家托育補助和這個登記制度有關聯嗎?

A:有關聯。送托給合法登記且與政府簽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才可能申請衛福部的托育費用補助。具體能否申請、補助金額與條件,以衛福部及各縣市政府公告的作業要點為準,建議打 1957(衛福部每日上午 8 點至晚上 10 點)詢問。詳情可參閱:育兒補助與就學補助觀念總整理

Q:保母的收托人數有上限嗎?

A:有。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 7 條定有收托兒童人數的計算方式與限制,依不同收托樣態有所不同。具體人數上限建議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確認,本文不逐一列出可能因修法而異動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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