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照顧未滿2歲幼兒,不代表現行全國制度會自動多發一筆「親屬保母補助」。衛福部已說明,過去的親屬保母托育補助自2018年8月起轉為育兒津貼;現在要先看孩子由誰照顧、是否送到公共或準公共托育,再查所在地有沒有另訂加碼。
第一步:先分照顧方式
孩子由父母、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照顧,且沒有同時領取公共或準公共托育補助時,通常先查未滿2歲育兒津貼。若送到公共化或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托育服務,則查托育補助。兩套制度的資格、申請與停發條件不同,不能把宣傳金額直接相加。
第二步:不要把技術士證當成補助保證
祖父母即使完成托育訓練或持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也不等於家庭必然取得托育補助。是否屬居家式托育、是否需要或已完成登記、服務對象與親等,以及補助資格,應由所在地社會局處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依個案確認。
第三步:地方加碼要逐縣市查
部分縣市可能另有祖孫照顧、托育訓練或育兒支持方案,但名稱、設籍條件、申請期間與預算都可能不同。只把地方政府官方頁面當依據,並記下公告日期;別把某一縣市或舊年度方案說成全台通用。
聯絡窗口前準備四項資料
- 孩子的年齡、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
- 主要照顧者與孩子的親屬關係。
- 是否已送托、托育人員或機構是否為公共或準公共。
- 目前已領取的津貼、補助或公費安置狀態。
把這四項告訴所在地社會局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1957,會比只問「阿嬤帶有沒有補助」更容易得到可核定的答案。
本文提供制度分流,不替個案判定資格,也不保證核發。最新規定以衛福部、教育部與戶籍地政府當期公告及正式核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