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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私立國恩幼兒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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