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私立翊新華盛頓幼兒園
行為人:簡品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5 筆裁罰紀錄,涉及 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簡品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蔡愷芸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趙杏興
第48條第4項幼兒園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人員編制、管理或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眉秀
第43條第6項幼兒園未依地方政府規定退還父母或監護人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杏興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