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新竹市私立瑞昱幼兒園
行為人:簡子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6466 筆裁罰紀錄,涉及 2276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簡子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余明德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李儀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昱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玫君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施玫君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洵恒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洵恒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洵恒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逸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美鴻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周淑芳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邱鳳英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幼斌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幼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幼斌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冠蓁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麗花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花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麗花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英棟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筱玲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范嘉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鈺艷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32條第5項-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保密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賴怡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鄧文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桂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3,000元
負責人:林惠卿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惠卿
第48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雅懿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雅懿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徐敏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0元
行為人:陳祐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許繁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威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保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呂明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王嘉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6,000元
負責人:陳萬國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淑懿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阮秋垂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曾淑懿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方秀凉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郭英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曾祁玟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楊昀臻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蔡佳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杜明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顏國錦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琇娟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洪正忠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45,000元
負責人:張威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威莉
第16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威莉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孟冠吟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振興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孟珍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聰明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聰明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鄭靜慧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張可欣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謝承學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建鋐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建鋐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正芬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行為人:張庭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8,000元
行為人:盧惠美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行為人:邱蕎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孝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郡麟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蔡宜芬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陳微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負責人:林榮昇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張玉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邱啟員
第32條第3項幼兒園借用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秀花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國勳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國勳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瓊芬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安德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美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妍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10,000元
行為人:陳姸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1,000元
負責人:蕭惠燕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詹麗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黃芸晞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馬偉群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姚智化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姚智化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姚智化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慧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梓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仁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翁陽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孫鳳文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孫鳳文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許麗雪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美惠
第8條第6項-停辦幼兒園違反停辦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于佑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湘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貞如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貞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于佑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50,000元
行為人:郭金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王正雄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正雄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正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敏雪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智豐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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