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保貝兒幼兒園
負責人:陳瓊芬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28 筆裁罰紀錄,涉及 1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陳瓊芬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素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靜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岱燕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全惠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游正時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瓊芬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淑芬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麗薇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江長浩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長浩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啓讚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國瑄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瓊芬
第16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瓊芬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瓊芬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陳瓊芬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小婷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長浩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呂芃蓁
第25條第1項--體罰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長浩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啟讚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