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卡兒堡大直幼兒園
負責人:吳正芬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108 筆裁罰紀錄,涉及 3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吳正芬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洪淑玲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淑玲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潔心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32條第5項-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保密規定。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林玉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黃郁雯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沈妙香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嘉棋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行為人:王絹棋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王裘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6,000元
負責人:王裘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曾嘉棋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17條第4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宏德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裘莉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鄞秀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自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于維芝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鴻姿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李鴻姿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周雪芳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沈妙香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沈妙香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張重正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曾嘉棋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24,000元
行為人:王裘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王裘莉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裘莉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裘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謝依庭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54,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張重正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重正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重正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石宇彣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郁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鄭珍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黃志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永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黃郁雯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行為人:黃靖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練雅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雪芳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永弘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吳嫦娥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蔣築諠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嫦娥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行為人:葉亦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文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葉亦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文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謝文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文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重正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沈姿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0元
行為人:鄭琬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0元
行為人:沈姿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0元
行為人:鄭琬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任桂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何萬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素滿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吳鳳珠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鳳珠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清蓮
第31條第3項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吳鳳珠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何靜如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楊薇庭
第25條第1項--體罰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29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75,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45,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王永弘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207,000元
負責人:王永弘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罰鍰:207,000元
負責人:王永弘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胡蘭
第26條第2項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王宏德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李學芳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李學芳
第26條第2項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顏小萍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顏小萍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沈妙香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侯一如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李靜宜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靜宜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勇德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勇德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勇德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26條第2項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29條第1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48,000元
負責人:劉李時子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李時子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國禎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宏德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