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行為人:范嘉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0元
66 筆裁罰紀錄,涉及 2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范嘉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庭溱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17條第4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鍾安住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靜怡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行為人:劉閔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劉閔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吳唐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吳唐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陳莉莉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行為人:陳莉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文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謝慈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賴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政修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賴允亮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允亮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賴允亮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謝秉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德頻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新慧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正中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正中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全成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全成
第17條第4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琬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葉依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琬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褚希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峰瑛
第8條第6項-變更負責人幼兒園違反變更負責人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邱瓊儀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瓊儀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瓊儀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永惠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又棻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麗珍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政長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政長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新慧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胡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承前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梅自強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梅自強
第8條第6項
罰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