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新天地幼兒園
負責人:倪元至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18,000元
60 筆裁罰紀錄,涉及 3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倪元至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李宏珍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偉鈞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偉鈞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玉玲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玉玲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政道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林鴻忠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盧歆語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育立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筠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宏珍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蔡政道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威明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正實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保文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李涵誼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負責人:張鍾榮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齡緣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宏珍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許子元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劉承勳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吳宇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威明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鍾孟蓓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齡緣
第31條第2項-車輛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黃齡緣
第15條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齡緣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保文
第32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保文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茜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嫦勤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俞佩樺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藍淑穗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淑華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黃惠滿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小綺
第26條第2項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藍淑穗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郡庭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俞佩樺
第26條第2項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黃曉勛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志雲
第26條第2項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張永譓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宏珍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62,000元
負責人:李宏珍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罰鍰:162,000元
負責人:張永譓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俞佩樺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朱懷寧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朱懷寧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郁雯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郁雯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佩樺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