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育光幼兒園
負責人:蔡莉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62 筆裁罰紀錄,涉及 18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蔡莉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孫鳳文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孫鳳文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行為人:楊淑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60,000元
負責人:陳慈瑋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朱鳳芝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鍾紫玲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鍾紫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逸祥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逸祥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丹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丹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丹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行為人:陳宥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慧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孫鳳文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李夙完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夙完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李夙完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李夙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鍾紫玲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行為人:呂嘉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行為人:蕭曉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行為人:郭鋗佩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李夙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逸祥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嚴元芬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鳳芝
第42條第3項幼兒園超收,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未依規定返回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行為人:王文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0元
負責人:黃耀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施湘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行為人:業秋瓊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葉秋瓊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忠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慈瑋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慈瑋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玉璽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玉璽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16條第4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文雄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淑美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何佳慧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何佳慧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何佳慧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