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私立博愛幼兒園
負責人:劉淑美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20 筆裁罰紀錄,涉及 10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劉淑美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文玲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為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行為人:黃宇暄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宋宜珮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0元
行為人:高秋湘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0元
負責人:楊麗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蘇郁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麗珍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桂滿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獻忠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李獻忠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獻忠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楊麗珍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獻忠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張祐嫚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彭瑞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趙光華
第16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獻忠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劉育芳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