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私立森美幼兒園
行為人:江靜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12 筆裁罰紀錄,涉及 5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江靜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王悦芸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鄭湘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昆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意萍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舒逸雲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行為人:簡慧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汪雪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梁淑華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