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湖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辦理)
行為人:謝淑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5 筆裁罰紀錄,涉及 2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謝淑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金濚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金濚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呂長和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長和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