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新邦仁幼兒園
負責人:莊雪清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罰鍰:9,000元
57 筆裁罰紀錄,涉及 17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莊雪清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家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郭淑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翁玉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懷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莊雪清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莊雪清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妙苑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陳妙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妙苑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凱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妙苑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妙苑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栢慶
第29條第2項幼兒園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廢止設立許可:2024/08/01
負責人:洪栢慶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洪栢慶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栢慶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顧瑾琪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顧瑾琪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威達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威達
第42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偉力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韓人恆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43條第2項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林勝和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43條第2項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蕭惠燕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43條第2項
罰鍰:180,000元
負責人:黃桂貞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180,000元
負責人:陳茂輔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蕭惠燕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43條第2項
罰鍰:300,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300,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停止招生:2021/02/08~2021/08/08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停止招生:2021/02/08~2021/08/08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減少招收人數:2021/02/01~2021/07/31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減少招收人數:2021/02/01~2021/07/31
負責人:蕭惠燕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孟桂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孟桂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偉力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偉力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文綾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43條第2項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呂文綾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李威達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政權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吳政權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曉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