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欣勵德幼兒園
行為人:陳妍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10,000元
218 筆裁罰紀錄,涉及 68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陳妍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10,000元
行為人:陳姸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1,000元
負責人:邱泰源
第17條第3項幼兒園知悉有應停聘之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辦理。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泰源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泰源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薛艷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江莉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行為人:王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瑜寧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行為人:謝甄倪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侯光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侯光玲
第46條第2項幼兒園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泰源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周慶寧
第43條第6項幼兒園未依地方政府規定退還父母或監護人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高大晏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高大晏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惠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明紅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曾玉梅
第32條第2項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玉梅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玉梅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江宜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麗萍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瑞珠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林逸祥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高逸楓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俞佩樺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錦富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錦富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錦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錦富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復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停止招生:2024/08/01~2025/07/31
負責人:陳麗英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庚申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庚申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復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雯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0元
行為人:江宜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0元
行為人:高維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郭淑雅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魏汗青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鄭廣權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呂麗華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范縵卿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百純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若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筱穎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明紅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明紅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萓槿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俞佩樺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筱穎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張復民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明哲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明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萓槿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萓槿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沈怡文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嘉真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嘉真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賴建愷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愛茱
第43條第6項幼兒園未依地方政府規定退還父母或監護人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雅惠
第43條第6項幼兒園未依地方政府規定退還父母或監護人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淦鴻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淦鴻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文哲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郭文哲
第32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文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文哲
第8條第6項-擴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耀堂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耀堂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耀堂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耀堂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楊淑惠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32條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麗英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古桂容
第12條第4項
減少招收人數:2023/08/01~2024/01/31
負責人:古桂容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古桂容
第12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減少招收人數:2023/08/01~2024/01/31
負責人:古桂容
第12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陳庚申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偉豪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偉豪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陳偉豪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陳偉豪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停止招生:2023/02/01~2023/07/31
負責人:陳偉豪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陳偉豪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停止招生:2023/02/01~2023/07/31
負責人:陳偉豪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胡玉玲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愛茱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邱泰源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明紅
第43條第2項
罰鍰:180,000元
負責人:陳明紅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180,000元
負責人:許為庠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銘聰
第43條第2項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林銘聰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張紘瑋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秋吟
第26條第2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林秋吟
第32條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秋吟
第37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吳慎德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褚玉霞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拾天億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拾天億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魏汗青
第26條第2項
減少招收人數:2022/08/01~2023/01/31
負責人:魏汗青
第26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減少招收人數:2022/08/01~2023/01/31
負責人:魏汗青
第8條第6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張復民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古桂容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古桂容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魏汗青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秋吟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林秋吟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信梅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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