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愛迪生幼兒園
負責人:李秀珍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30,000元
52 筆裁罰紀錄,涉及 10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李秀珍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李秀珍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李秀珍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俐
第46條第2項幼兒園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朱俐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俐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俐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秀珍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義雄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宜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楊秀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王祺蕙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雷礎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張義雄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秀珍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宜霖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書語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書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寶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行為人:胡瀞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張書語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秀鳳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秀鳳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余秀鳳
第48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余秀鳳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秀鳳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王黃碧蘭
第31條第2項-車齡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車齡逾10年。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張振發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蕭惠燕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俐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俊昇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俐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朱俐
第15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金盞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停辦:2021/08/01~2022/07/31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停辦:2021/08/01~2022/07/31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停止招生:2020/08/17~2021/01/17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停止招生:2020/08/17~2021/01/17
負責人:蔡素謂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蔡素謂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素謂
第43條第2項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蔡素謂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陳金盞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秀珍
第43條第2項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劉俊昇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秀珍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秀珍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素渭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蔡素渭
第8條第6項
罰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