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私立圓圓幼兒園
負責人:戴士堃
第32條第5項-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保密規定。
罰鍰:30,000元
130 筆裁罰紀錄,涉及 48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戴士堃
第32條第5項-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保密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蔡宜芬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涂芳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許瑞云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儷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玥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謝崑永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行為人:唐美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教保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建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素娥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王秋蓮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鄭簡秋香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呂霈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啟烈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簡秋香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鄭簡秋香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呂霈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啟烈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芝樺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燕輝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張哲維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琪津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林政賢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謝崑永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曾芝樺
第48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呂森雄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何惠甄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戴玉英
第32條第2項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玉英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明輝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進偉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俞梅芳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月女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李秭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吳梅綾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秭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曾芝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陳和順
第16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和順
第8條第6項-室內外面積幼兒園違反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數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容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簡文倩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蔡昀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0元
行為人:郭瓊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鳳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羅佳馨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劉怡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范郡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郭文桂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呂理旺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容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哲維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秋景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民杰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羅秋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沈靜修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麗容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藍玉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藍玉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沈靜修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王欣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簡秋香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游芳連
第16條第4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游芳連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進偉
第37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慧媛
第26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鳯宜
第26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俞梅芳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俞梅芳
第12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洪淑敏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淑敏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和順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郭淑娟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陳素華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崑永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李玉裡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啟烈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邱國鈞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蔡銘芳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理旺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呂理旺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邱國鈞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邱國鈞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陳蜀霞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芳義
第1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淑芳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淑芳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銘芳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建興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高征財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進偉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陳建盛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進偉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福添
第16條第3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吳福添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吳福添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福添
第8條第6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游芳義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游芳義
第8條第6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王美惠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吳福添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美惠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26條第2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建興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黃建興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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