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私立森林幼兒園
行為人:傅亦婕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16 筆裁罰紀錄,涉及 6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傅亦婕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謝秀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雅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玉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龍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梁毓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鄭雅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魏小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余珮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宋兆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婉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行為人:林盈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宋兆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若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5,000元
負責人:陳宜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陽吾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