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優生幼兒園
行為人:李麗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6 筆裁罰紀錄,涉及 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李麗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行為人:黃琬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欣芳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