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私立麥克大衛幼兒園
行為人:陳微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54 筆裁罰紀錄,涉及 22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陳微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淑梅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葉淑梅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玉蘭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葉淑梅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秀娥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淑梅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立洋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行為人:于貞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行為人:蔡幸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趙俊彥
第46條第2項幼兒園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罰鍰:300,000元
負責人:趙俊彥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俊彥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俊彥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俊彥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致誠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行為人:莊秋華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行為人:郭奕萱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玉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許嘉琪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謝新祥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義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呂雅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文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蕭義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6,000元
行為人:林桂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6,000元
負責人:許嘉興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美貌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美貌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秀娥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珠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華勇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羅敬業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美貌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秀娥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清隆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秋芳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惠娟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惠娟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保樺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榮信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17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施惠娟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士典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俐文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美貌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蔡雪華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