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愛與關懷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負責人:謝冰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5 筆裁罰紀錄,涉及 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謝冰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楊斯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敬忠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羅敬忠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培雅
第41條第4項
罰鍰: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