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私立諾貝爾明誠幼兒園
負責人:黃芳珍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元
40 筆裁罰紀錄,涉及 1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黃芳珍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元
行為人:蔡欣芮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黃芳珍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周英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蔡駿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楊明潭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周芳進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俊賢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盈儒
第8條第6項-衛生設備幼兒園違反衛生設備高度與數量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俊賢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吳幸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0元
行為人:吳幸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邵于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0元
負責人:黃俊賢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54,000元
行為人:李艷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54,000元
負責人:黃俊賢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盈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張文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元
行為人:鍾淑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楊玉珊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黃俊賢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行為人:陳怡螢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黃俊賢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宗熹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明潭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林慶雄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慶雄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振登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謝清香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盈儒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芳進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李謝清香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琬淇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芳珍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芳進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明潭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芳珍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芳珍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琬淇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禹彤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