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筆裁罰紀錄,涉及 4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陳冠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金美
第38條第2項
負責人:陳幼珊
第26條第2項
負責人:趙國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