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貝登堡幼兒園
負責人:陳朝國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60 筆裁罰紀錄,涉及 25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陳朝國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佳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0元
行為人:黃奕慈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冠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曾美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行為人:王惠恩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冠蓁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冠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賴雅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何玉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芳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唐富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高心蓮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邱明慈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李瓊津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水錦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和田芽衣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銘河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和田芽衣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和田芽衣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許世凱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國弘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李政瑜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冠蓁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香妏
第23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香妏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冠蓁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冠蓁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朝國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江継香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何承原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継香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鄭李政瑜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和田芽衣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香妏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賴國弘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何家麟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國弘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蘇秋溶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文貴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子崟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劉子崟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國弘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傅建和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淑姬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蕙美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素雲
第38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黃順昌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夕慈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黃貴美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文貴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素雲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銘河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香妏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夕慈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羅文貴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鄭李政瑜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鄭李政瑜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李政瑜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胡美蓮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