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巨元幼兒園
行為人:許麗雪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44 筆裁罰紀錄,涉及 2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許麗雪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周慧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政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昀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子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洪姿誼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國賢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廖裴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國賢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黃詩蘋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俊田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溫雪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溫雪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俊嘉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俊嘉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黃滿惠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楊美惠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美惠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行為人:吳佳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柯淑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賴朝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湘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政傑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心孺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心孺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淑媚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淑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開化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路加
第26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羅路加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麗秋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詹叡達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華勇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譚恩莉
第25條第1項--不當管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銘泉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威廷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政傑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銘泉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美珠
第16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余美珠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余美珠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3,000元
負責人:余美珠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彭秋娥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政傑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