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幼兒園裁罰紀錄
共 66 筆,涉及 21 間園所,依日期新到舊排列。園所名稱可點入查看完整園所頁。
裁罰紀錄(新→舊)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5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臺北市吉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臺北市吉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兒童福利中心附設臺北市私立實驗幼兒園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