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瑞比特幼兒園
負責人:余明德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80 筆裁罰紀錄,涉及 34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余明德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雅懿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雅懿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宋妙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蕭美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志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倍聖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林倍瑜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承道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秀香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芳蘭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慧蘭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慧蘭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朱慧蘭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黃怡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焦玲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焦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焦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林倍瑜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潘家盈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潘家盈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慧蘭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古井田幸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方芷羚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佩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梁偉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美花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朱慧蘭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行為人:許秀馨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朱榮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混燁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梁光華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員榮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馬文華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妙涓
第15條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妙涓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保文
第15條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保文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張卉綺
第26條第3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周慧芬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卉綺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馬文華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簡碧花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正芬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馬文華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白文輝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妙涓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惠文
第26條第2項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26條第2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
第38條第2項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劉俊昇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焦玲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雯娟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倩蘅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吳敏蘭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林寶蓮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碧霞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劉俊昇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劉俊昇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俊昇
第26條第3項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菁菁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嫦娥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美花
第26條第2項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李美花
第26條第3項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李美花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慧芬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妙涓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