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長青幼兒園
行為人:李湘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129 筆裁罰紀錄,涉及 58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李湘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貞如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貞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培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行為人:陳怡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鳳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薇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徐愛貞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唐吉民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淑娟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育琳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楊素珠
第42條第3項幼兒園超收,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未依規定返回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仁生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仁生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芷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聿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儲瑄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凌鈺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李淑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建吉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儲瑄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饒邦安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郭香蘭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魏瑞伯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魏瑞伯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聿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孫秉煥
第27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丁柔
第27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田桂華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丁費宗清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胡蘭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行為人:王彤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6,000元
負責人:田桂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吳芷羚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于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滕玉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郭香蘭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淑霞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魏瑞伯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劉仁生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仁生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婉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林莉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魏瑞伯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童俊翔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心怡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俊堯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含香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翊璇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張丹鳳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彭玉嬌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46條第2項幼兒園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昕慧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云靚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立原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張愛心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明倫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劉芳英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劉芳英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王俊堯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愛心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46條第2項幼兒園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育琳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晏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晏仲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毓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志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饒邦安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饒邦安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育琳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唐吉民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淑暉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芳英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程玉鶯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孫柔遠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員榮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清英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娟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宥綸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胡蘭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潘仁成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正芬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含香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含香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清英
第32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清英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朱麗妙
第31條第2項-車輛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張清英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清英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黃寬裕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正芬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鍾安住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聿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范芳君
第29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管中閔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鍾安住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童俊翔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正芬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丁柔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嚴雅筑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范芳君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范芳君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29,800元
負責人:馬婷莉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含香
第38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馬婷莉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志弘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含香
第37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含香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含香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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