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
負責人:康晉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64 筆裁罰紀錄,涉及 2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康晉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子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吳彥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韓如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黃木能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子健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梅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停止招生:2026/08/01~2027/07/31
行為人:劉瓊玫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0元
行為人:陳㛄彤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梅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趙玉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54,000元
行為人:韓如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8,000元
行為人:穆瑋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林秀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楷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徐豐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珈琪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元
負責人:林宏興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吳采宣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陳鈺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木能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民仁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木能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木能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文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林秀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信漢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宏興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方秀琴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方秀琴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方秀琴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方秀琴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忠志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黃巧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子健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淑美
第16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吳淑美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宏興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木能
第17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慧英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美香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陳慧英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慧英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許鈞程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鈞程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16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17條第1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16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17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26條第1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謝文欽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李彤宜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慧英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慧英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崇智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淑美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吳淑美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翁秀金
第17條第1項
罰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