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行為人:歐秀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17 筆裁罰紀錄,涉及 6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歐秀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世彬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欣蓉
第20條第1項幼兒園進用未符資格之人員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罰鍰:9,000元
行為人:吳季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那昇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林佩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范師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呂宜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秦鴻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寗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秦鴻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云臻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那昇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云臻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那昇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曉玫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秦鴻筠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