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私立長春藤幼兒園
負責人:廖恒毅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22 筆裁罰紀錄,涉及 8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廖恒毅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恒毅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魏羽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朱嘉宗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43條第6項幼兒園未依地方政府規定退還父母或監護人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麗玲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恒毅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鈺璉
第43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譯頡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