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私立菁英幼兒園
行為人:朱姿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20,000元
18 筆裁罰紀錄,涉及 1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朱姿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黃淑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鄒閔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吳秋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正行
第48條第4項幼兒園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人員編制、管理或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張添壽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楊秋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林秀菊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珀伶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負責人:陳邦禎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國文
第42條第3項幼兒園超收,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未依規定返回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許國文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弈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珀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錦全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俞劉瓊真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崇營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崇營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