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建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宥薰教育協會辦理)
負責人:許靜芳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5 筆裁罰紀錄,涉及 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許靜芳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靜芳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月英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明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明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