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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車城鄉立幼兒園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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