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私立人之初幼兒園
負責人:陳秀花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7 筆裁罰紀錄,涉及 4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陳秀花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櫻梅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保樺
第43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櫻梅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秀花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櫻梅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德郁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