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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私立吉兒堡幼兒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90,000元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第26條第2項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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