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私立米强生幼兒園
負責人:吳建鋐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40 筆裁罰紀錄,涉及 1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吳建鋐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建鋐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宥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建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林庚壬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庭緯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庭緯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庭緯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趙梅梅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梅梅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蔡育薰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劉佩昱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行為人:林雨霏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趙梅梅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趙梅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呂俗瑩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鄒婉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行為人:鄒婉婷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180,000元
行為人:邱凡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士釗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100,000元
負責人:曾柏泓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吳建鋐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梅梅
第32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趙梅梅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士釗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蕭欣慈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蕭欣慈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周冠宏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蕭欣慈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許育綺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建鋐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建鋐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