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泰山幼兒園貴和分班
行為人:洪文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15 筆裁罰紀錄,涉及 9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洪文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文莉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文莉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文莉
第8條第6項-衛生設備幼兒園違反衛生設備高度與數量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妍妏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楊薇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靜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蘇家儀
第8條第6項-改建幼兒園違反改建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妍妏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育榕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育榕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劉育榕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坤樹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妍妏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坤樹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