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嘉豐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新竹縣教保人員協會辦理)
行為人:鄧文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517 筆裁罰紀錄,涉及 110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行為人:鄧文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桂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3,000元
負責人:曾國勳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國勳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昀岑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傅燕珍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美熙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美熙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范姜惠芝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賴靜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0元
負責人:張碧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吳郁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鹿沛晴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陳姵樺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桂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麗琴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彥圻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楊捷羽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振嵩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碧峯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碧峯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碧峯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碧峯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碧峯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碧峯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樹榮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逸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周玉玲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吳珮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潘鵬仁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謝雅函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3,000元
負責人:蔡昌榮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昌榮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昌榮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馨慧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曾國勳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劉郁謙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郁謙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胡筑鈞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昆霈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莊昆霈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莊昆霈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家輝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家輝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葉桂娥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黃秋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曾宇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家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劉玉蘋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彥圻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素鳳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素鳳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羅偉航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樹榮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鍾文生
第48條第3項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李桂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樹榮
第8條第6項-改建幼兒園違反改建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樹榮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劉宇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30,000元
行為人:劉宇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30,000元
負責人:徐慶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致宏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致宏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根錐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富美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逸文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吳翠紋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行為人:張沛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行為人:李思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祖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行為人:鄭雲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劉百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軒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惠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雷孝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劉雅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昆霈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惠蘭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富美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劉郁謙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劉怡君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150,000元
行為人:蘇美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謝庭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百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謝庭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百純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林致宏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致宏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林致宏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致宏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林致宏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萬瑞琴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妘妘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徐俊輝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淯娸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富美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徐孝芬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逸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逸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逸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發財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振嵩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振嵩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本頁顯示最近 120 筆,全部 517 筆請依縣市與園所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