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私立廣福幼兒園
負責人:鄭妍卉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133 筆裁罰紀錄,涉及 2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鄭妍卉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鄭靜慧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江根錐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范素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江慧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儷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孟婕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50,000元
行為人:馮子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陳思羽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呂文彬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張進偉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練姝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晃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金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金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妙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楊雯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趙翊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陳思羽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鄭靜慧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思羽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廖芝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江佳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趙翊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48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泳緻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17條第4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姜桂梅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蘇鈺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三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張進偉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陳思羽
第31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於幼兒進入及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時實施保護措施。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27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趙美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27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葉子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趙美惠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0元
行為人:陳依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呂沛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怡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0元
行為人:呂沛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怡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0元
行為人:林昕誼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温琬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步華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步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呂沛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怡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尤秋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春重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庭榕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陳庭榕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鄭金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妙妙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妙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廖三民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廖三民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陳淑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穆妍伶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呂文彬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建穎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廖三民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26條第2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26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建穎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春重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張春重
第15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陳和順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碧玉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16條第3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26條第2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妍蓁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39,650元
負責人:黃妍蓁
第8條第6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婉樺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16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37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16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41條第2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游財祿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妍蓁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妍蓁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38,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494,000元
負責人:麥立宇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罰鍰:494,000元
負責人:鄭妍卉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15條第3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16條第1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26條第2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新秀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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