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私立大方幼兒園
負責人:溫兆民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88 筆裁罰紀錄,涉及 21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溫兆民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46條第3項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姜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00,000元
行為人:湯蘭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桂景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勝全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行為人:王惠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胡綉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林惠玟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呂振益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陳怡靜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溫兆民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溫兆民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劉子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坤哲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彩枝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彩枝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彩枝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張彩枝
第48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步華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步華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怡靜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坤哲
第32條第5項-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保密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范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范偉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范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江佩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范偉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31條第2項-車輛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罰鍰:9,000元
負責人:林惠玟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30,000元
行為人:黃淑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黃淑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兆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惠玟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羅鉦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羅鉦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吳坤哲
第12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坤哲
第12條第4項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吳坤哲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吳坤哲
第26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呂振益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呂振益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顏如雪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惠玟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08,000元
負責人:戴士堃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罰鍰:108,000元
負責人:張彩枝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鄧仁傑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存正
第41條第4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曉玲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呂曉玲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呂曉玲
第29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曉玲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呂曉玲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惠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朱慧蘭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楊秀末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曉玲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曉玲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慧蘭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溫兆民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謝函殷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張清泉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惠玟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溫兆民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呂振益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政海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坤哲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羅鉦
第16條第1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羅鉦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羅鉦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唐念劬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唐念劬
第26條第2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唐念劬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唐念劬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