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私立楊梅慈恩幼兒園
負責人:林錦田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56 筆裁罰紀錄,涉及 19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林錦田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梁芸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翁儷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亞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梁芸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翁儷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亞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高淑麗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宗衡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羅彩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賢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施逸嫻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施逸嫻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施逸嫻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宗衡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梁芸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亞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彭楚婷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楊晴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黃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蔡宗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卓玉蓮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錦田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林錦田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錢經武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傅鑫榮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傅鑫榮
第43條第2項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38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梁金秋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傅冠綺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古佳立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古佳立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雪娥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王傳慧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鄭雯婷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胡貞綺
第16條第4項
罰鍰:15,000元
負責人:吳家德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吳家德
第26條第3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賢儒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古佳立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古佳立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
第26條第2項
減少招收人數:2019/08/01~2020/07/31
負責人:
第26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減少招收人數:2019/08/01~2020/07/31
負責人:胡貞綺
第16條第1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賀力行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胡貞綺
第26條第2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雪娥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嘉莉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家德
第16條第4項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富財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負責人:余心正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