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筆裁罰紀錄,涉及 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曾淑懿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周娟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