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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私立優生幼兒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罰鍰:60,000元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元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元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
第3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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