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私立小天才幼兒園
負責人:陳逸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4 筆裁罰紀錄,涉及 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陳逸仙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智豐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巫佩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穎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