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私立吉立幼兒園
負責人:陳秀莉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9 筆裁罰紀錄,涉及 4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陳秀莉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曾秋美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柏勳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李淑慧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秀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曾慧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負責人:黃柏勳
第15條第3項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柏勳
第15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俊雄
第26條第2項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