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筆裁罰紀錄,涉及 3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吳姿瑢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淑華
第38條第2項
負責人:梁菀婷
第43條第2項
罰鍰:60,000元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