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北市幼兒園裁罰紀錄
共 167 筆,涉及 97 間園所,依日期新到舊排列。園所名稱可點入查看完整園所頁。
本頁列出最新 120 筆(共 167 筆);更早的紀錄請見台北市全部裁罰紀錄。
裁罰紀錄(新→舊)
內政部移民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臺北市飛亞特全人福利服務文教發展協會辦理)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400,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臺北市三民亦禮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臺北市三民亦禮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國防部軍備局健安新城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辦理)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兒童福利中心附設臺北市私立實驗幼兒園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