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瑞比特幼兒園
負責人:余明德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879 筆裁罰紀錄,涉及 324 間園所。本站資料版本日期:2026-10-02。
負責人:余明德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范嘉芳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雅懿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雅懿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吳正芬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17條第7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蔡莉莉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孫鳳文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孫鳳文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行為人:李湘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陳貞如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貞如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郭金蘭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負責人:王正雄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正雄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王正雄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倪元至
第31條第3項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劉庭溱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行為人:江雪寬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元
行為人:許芳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莊芬宜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120,000元
負責人:莊芬宜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莊芬宜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元
負責人:莊芬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楊淑貞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60,000元
負責人:李宏珍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妙苑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羅淑卿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淑玲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洪淑玲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偉鈞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張偉鈞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蔡玉琴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李潔心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宋妙齡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蕭美虹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志雲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康云馨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羅雪娥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17條第1項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培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8,000元
行為人:陳怡茜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朱鳳芝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瑩冠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瑩冠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瑩冠
第46條第2項幼兒園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蕭佩琴
第42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17條第4項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林晨鐘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32條第2項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冠冠
第32條第5項-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保密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林志穎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張薇薇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林玉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元
負責人:丁一航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徐愛貞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子源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黃子源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黃子源
第34條第1項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黃子源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負責人:黃子源
第8條第6項-擴充幼兒園違反擴充規定。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黃子源
第8條第6項-超收15人以下幼兒園超收人數未達15人。
罰鍰:45,000元
負責人:黃云靚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黃郁雯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林倍聖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鍾安住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柏升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曾怡涵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4,000元
負責人:呂善豐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翁豐榮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李萬吉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李萬吉
第8條第6項-樓層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罰鍰:3,000元
負責人:李玉玲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李玉玲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沈妙香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負責人:唐吉民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慈瑋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劉靜怡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王淑娟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王育琳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曾嘉棋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30條第6項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罰鍰:3,000元
負責人:王麗筠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罰鍰:9,000元
負責人:呂佳旻
第37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公開資訊。
罰鍰:3,000元
行為人:楊素珠
第42條第3項幼兒園超收,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未依規定返回費用。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陳瑩冠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50,000元
負責人:劉仁生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劉仁生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戴美釵
第1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劉閔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劉閔凌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吳唐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吳唐儀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行為人:陳莉莉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行為人:陳莉莉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5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元
負責人:邱健凱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張文君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負責人:洪士傑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行為人:潘雅湘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行為人:藍曉雯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80,000元
負責人:黃主用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林芷伶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聿
第16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負責人:江聿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洪淑萍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負責人:陳金粧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行為人:勞俊格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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