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台北市幼兒園裁罰紀錄
共 221 筆,涉及 98 間園所,依日期新到舊排列。園所名稱可點入查看完整園所頁。
本頁列出最新 120 筆(共 221 筆);更早的紀錄請見台北市全部裁罰紀錄。
裁罰紀錄(新→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郵政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臺北市私立員工子女幼兒園
第42條第3項幼兒園超收,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未依規定返回費用。
罰鍰:6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0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20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5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60,000元
臺北市瑠公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第16條第4項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罰鍰:60,000元
臺北市三民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臺北市三民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0元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50,000元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30,000元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有限責任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附設臺北市私立員工子女幼兒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有限責任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附設臺北市私立員工子女幼兒園
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